各系处、学生大队:
为了树立典型,激励学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现将2005—2006学年度学校奖学金评定和学生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比办法:根据《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比。
二、时间安排:2006年11月24日—12月12日
11月24日 召开会议研究评比标准
11月24日下午 发放评比材料
11月25日—11月30日 各区队、大队、系确定初步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
12月1日—12月3日 各系将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12月4日 各大队将材料交学工处
12月5日—12月6日 学工处汇总情况
12月6-8日 由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三、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计一学年内所有科目的考分。
四、几点要求
1、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审批,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2、不得突破比例,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评,不可盲目追求评满比例。
3、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和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不得延误;如有违反规定的,给予大队和责任人以负积分。
4、各部门严格把关,实行部门负责制,所有名单均在学生中予以公示,各系(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5、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学生可向学工处举报,由学工处复查,如举报属实,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2791789,2791758,2856848。
学 生 工 作 处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