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管系(处)、学生大队: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将我校评选2005-2006学年度国家及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24日 召开会议研究评比标准
11月24日下午 发放评比材料
11月25日—11月30日 各区队、大队、系确定初步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
12月1日—12月3日 各系将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12月4日 各大队将材料交学工处
12月5日—12月6日 学工处汇总情况
12月6-8日 由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12月12日 学工处将材料上报教育厅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省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5-2006学年度达到获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标准(按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列);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本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7、2003级至2005级在校学生。
(二)国家、省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05-2006学年度不及格科目经补考及格在2门以内(含2门);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 本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7、2003级至2006级在校学生。
三、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助学金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助学金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学校计财处在收到国家财政部和省财厅拨给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后,欠费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冲抵学费或住宿费,不欠费学生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直接发给个人。
四、评选名额分配
大 队 |
人数 |
国家、省级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省级助学金 |
侦查大队 |
984 |
3 |
25 |
12 |
治安大队 |
609 |
2 |
15 |
7 |
法律一大队 |
969 |
2 |
24 |
12 |
法律二大队 |
912 |
3 |
23 |
11 |
公管系大队 |
1003 |
3 |
25 |
12 |
计算机系大队 |
1165 |
3 |
29 |
14 |
总数 |
5642 |
16 |
141 |
68 |
五、有关要求
1、国家、省级、校级的奖学金不同时享受,国家、省级的助学奖学金、学校困难补助以及公安厅对口扶助不同时享受,只能享受一项;
2、今年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政策跟去年一致,请各系、大队一是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是要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学金和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助学金切实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开支。上报学校的初步名单需由指导员先在区队公示,学校确定初定名单后,再由各大队组织公示;
3、此次上报材料时间紧,请各系、大队严格按规定时间、条件和比例上报国家和省级助学奖学金拟评人员材料,并严把质量关,学校在审核时发现材料或成绩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评比资格;
4、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学生可向学工处举报,由学工处复查,如举报属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处
二 OO 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