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文件 |
湘警院通〔2016〕63号 |
关于印发《湖南警察学院学生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修订)》
校属各部门:
现将《湖南警察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警察学院
2016年10月26日
湖南警察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为做好系学生大队学管工作考核,根据《湖南警察学院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湘警院通〔2015〕35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不动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院学生管理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提升学生管理水平,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警务化管理规定,全面深入推动学院公安教育改革。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层考核”的原则,考核学生管理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系学生大队
四、考核机构
成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考核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月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月考核通报时间为次月第一周,年终综合考核于每年12月进行。
(二)月考核主要检查各系学生大队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工作情况,主要考察指导员队伍建设、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和各种材料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分值评定。
(三)年终综合考核以“听、查、看、谈”的方法进行。“听”就是听各系学生大队贯彻落实学生管理工作的书面汇报,“查”就是检查学习和会议的记录、台帐,“看”就是看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谈”就是设置问卷或召开座谈会,就系学生大队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
(四)考核分值由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分数进行计算,依据所得分值评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等次评定后,由学管系列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小组通知各系学生大队,并上报院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处书面申请复核。
六、考核内容(评分细则见附件)
(一)组织领导。主要考察系领导对学生工作的重视情况和系学生工作目标、计划及开展情况等。
(二)队伍建设。主要考察指导员队伍工作纪律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员参加职业能力大赛情况等。
(三)思政教育。主要考察对学生思想状况的了解情况;主题教育活动、各类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学生典型培育和宣传推介工作等。
(四)党建工作。主要考核学生党校学习情况;党员培养教育;党员发展情况;参加各级评比和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五)团的建设。主要考察共青团组织工作与活动开展情况等。
(六)常规管理。主要考察学生警务化管理及参照警务化管理落实情况、学生一日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学风建设,档案管理等。
(七)心理健康教育。主要考察心理普查情况、心理队伍建设、心理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
(八)国防教育。主要考察新生军训工作和征兵工作等。
(九)学生资助工作。主要考察学生奖、助、贷情况,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贷款的催缴等。
(十)招生就业工作。主要考察学生就业情况,就业教育情况。
(十一)附加项目。包括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大队不能评为年度优秀:
1.在新生注册、毕业生资格审查等重要信息核对工作中出现遗漏、差错,造成严重后果。
2.处理学生事件不及时、不到位,出现学生群体事件、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3.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4.学生有校内外租房、下河(塘、坝、库等)游泳、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酗酒等严重违纪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存在责任不落实行为。
5.指导员队伍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6.其他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行为。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执行《湖南警察学院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湘警院通〔2015〕35号)规定。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警察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警院通[2015]40号)废止。
附件: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评分细则
附件
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评分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组织领导 |
1、系部领导高度重视,每学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学生工作;2、有明确的学生工作目标和计划 |
10 |
1.系部领导高度重视,每学期召开专题研讨学生工作的会议,有详细会议纪录。(4分,基础分3分,根据会议纪录的质量与数量酌情加减分。) 2.学生大队每年有明确学生工作目标与计划。(6分,基础分5分,根据年度计划的质量酌情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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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1、遵守工作纪律,学生工作例会、培训不缺席;2、指导员“三本”;3、全体指导员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指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
20 |
1.以指导员队伍建设日常考核情况为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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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育 |
1.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2.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爱校教育;3.做好各类专题教育,加强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工作;4.积极开展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和形势报告会;5.积极开展学生典型培育和宣传推介工作。 |
20 |
1.根据思政大纲,制定大队学生思政教育计划。(4分,基础分3分,根据活动档次酌情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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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
1、学生党校学习情况; |
20 |
1.有完整的党员培养方案和培养情况总结。(4分,基础分3分,要求提交材料每项缺交减1分,迟交减0.5分,按照方案和总结质量划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酌情加减分。) 2.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3分,基础分2分,根据考试情况酌情加1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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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管理 |
1、日常管理; |
50 |
1、以湖南警察学院系部学生管理工作日常考核为准。(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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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
具体见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考核方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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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
具体见资助中心考核方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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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 |
新生军训和征兵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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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 |
由招生就业处就业科提供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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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建设 |
由院团委提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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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项目 |
1、加分项目:提升工程和创新性研究;学生文体获奖情况; |
20分 |
1.提升工程和创新性研究校级立项每项加0.5分,结题通过验收每项加0.5分,省级立项1.5分,结题通过验收每项加1.5分,非思政项目校、省级立项、结题通过验收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其中校级和省级不重复计分;发表省级思政类论文每3篇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0分。2.参加校内比赛(队列会操、知识竞赛、球类比赛等)获集体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没设奖的大型集体活动由举办单位视各大队组织参与情况加1-2分;参加省级(含)以上活动比赛,或个人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参加公务员考试,大队成绩逐年提高的,加1分,计算机等级、司法考试等过级率逐年提高的,加1分,参加考研成绩逐年提高的,加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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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分项目:材料报送;上级布置任务完成情况;提升工程等学术研究结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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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缺交扣2分/次,迟交扣1分/次,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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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校领导。 |
湖南警察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