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管系处、学生大队:
为了认真贯彻《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湘公专发〔2007〕4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经研究,特对我校2008-200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各系(处)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处)领导任组长,学生大队领导、学生指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区队为单位,成立以学生指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配置合理,一般不少于区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区队范围内公示。
二、评定等级及比例
根据湘公专发〔2007〕40号)文件精神,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一)“特殊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完全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离开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的。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部分英烈、父母双亡或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家庭子女等,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3%左右。
(二)“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其余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必须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10%以内。如部分单亲家庭和家庭主要成员生病、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家庭子女等。
(三)“一般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学费、住宿费,其余生活费必须依靠学校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补充。如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等,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15%以内。
三、评定程序
(一)布置安排与发放表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中旬布置和安排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发放相关表格。
(二)提出申请与提交资料:学生向区队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提供《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和提交《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其中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区队审定并公示:区队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湘公专发〔2007〕40号文件第五条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按本通知第二项标准和比例确定本区队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制作《区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附件3),在区队公示2天并上报系(处)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大队和系处审定:系(处)工作组召开相关会议,对各区队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认真审核,制作《大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附件4)和《大队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警务督察科,下同)。
(五)审核、汇总与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汇总系(处)工作组上报的《大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和《大队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制作全校《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和《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与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将结果反馈给各系(处)贫困生认定工作组。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2日,布置安排与发放表格;
(二)9月23日前,学生提出申请与提交资料;
(三)9月25日前,区队完成审定、公示并上报大队;
(四)9月27日前,大队和系处完成审定、公示并上报资助中心;
(五)10月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审核、汇总;
(六)10月1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工作;
(七)10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公示与反馈工作。
五、结果的运用
贫困生认定工作完成后,今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对口扶助和助学贷款人员原则上从上述人员中产生,并按贫困等级和现实表现发放各类补助、确定助学贷款名额。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系(处)、大队和指导员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学校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将贫困生认定作为学生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系处、大队要把此次贫困生认定工作作为近期学生管理工作重要工作列为议程,大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共同抓,层层抓落实。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指导员考核与大队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要求、严把质量。各系处、大队和区队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严格按程序和比例确定人员名单,严格按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区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以区队为单位建立纸质档案,《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名册》和《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以大队为单位建立纸质档案,在评定工作结束后5日内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同时还需将《区队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册》、《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名册》和《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电子档案以大队为单位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存,相关表格请发送至hngzjwk@126.com。
附件:1、《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区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名册》
4、《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名册》
5、《大队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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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一日